轉發能源中心——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發布關于在原油期貨品種實施交易限額的通知
來源:上海能源中心 時間:2024-04-10 瀏覽:3010次
上能發〔2024〕2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連續交易)起,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在原油期貨品種實施交易限額。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戶在原油品種各合約日內開倉交易最大數量為3200手。
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對于第一次超過交易限額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或者客戶,將采取限制開倉不少于5個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計兩次超過交易限額的,將采取限制開倉不少于1個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計三次超過交易限額的,將采取限制開倉不少于2個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按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違規處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0日